《措施》明確,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調整完善監管政策,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。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監管,應積極探索適合中藥特點的監管模式,進行有效監管;取消制約民營藥品經營企業發展的異地搬遷、多元化經營等“限制令”;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和抽檢信息發布、檢查結果判定、不合格公告的原則和程序;堅持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全系統“一網通辦”,加快實現全面網上受理、網上審批,讓數據多跑路,實現線上線下功能互補、無縫銜接、全過程留痕;深入研究醫療器械產業發展規律和產品安全風險,對當前法規未明確的新技術、新事物,要運用科學的監管思維主動處置。針對企業反映注冊樣品檢驗周期過長嚴重影響產品上市進度問題,要研究制定注冊檢驗規范,壓縮檢驗時間,提高檢驗效率;同時,建立注冊檢驗考核評價制度,強化對注冊檢驗的監督管理。
《措施》強調,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與衛生健康、醫保等部門的協作力度,加強對符合規定的藥械企業申報專項資金支持;落實好《安徽省現代醫療和醫藥產業規劃(2018-2025年)》明確的具體發展任務,鼓勵藥械技術創新,促進醫藥產業做大做強,逐步構建安徽省醫藥產業集中與創新集聚的格局;加強對“十大皖藥”產業扶持,強化資金獎補支持,鼓勵引導有研發能力的企業對某一品種進行深入研究和開發,將“十大皖藥”等品種打造成安徽省的一張名片。要積極搭建省際間企業交流平臺,服務安徽企業與藥械產業發達地區龍頭企業之間的溝通與交流,促進安徽民營藥械企業積極探索戰略研究及宣傳模式,拓寬企業發展視野,樹立戰略思維,提升綜合管理意識,汲取市場成功經驗,更好地實現創新發展、高質量發展。